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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屋戶籍 ︳同住公屋母親離世憂搬一人細單位 女兒:老公可否加名入住?【附公屋轉戶主需知】

發佈時間: 2022/03/19

現今香港公屋難求,輪候時間增至6年,很多人上樓後都希望住一世。一名已婚港女發文訴說,指因需要照顧居公屋母親而搬去跟她同住,至最近作為戶主的母親離世,她擔心無法「轉名」被房屋署趕走,或被要求搬往較細的一人單位,希望將丈夫加入戶籍,免被要求搬遷。

一名女網民上周四(10日)在「香港討論區」發帖,表示自己已婚,因需要照顧居住公屋的母親,故早前搬去跟母親同住,暫時與丈夫分居。事主指母親是該公屋單位戶主,她亦為登記住戶,但一直未有為丈夫申請加入戶籍。直至最近母親離世,她打算向房屋署申報,卻擔心未能轉名或是被趕走,

「我得番一個人,佢會唔會趕走我?如果咁樣房署仲畀唔畀我轉名?同埋係咪一定要搬去一人單位?我一路都申報咗係『已婚』㗎,只係各方面問題大家一直分開住。」

事主又向網民詢問申報時間,憂太遲申報會被當局質疑「呃人」,「想問埋大家,知唔知需要幾時申報媽媽過身?有冇話意外一個月後先報,而畀人話我呃佢哋㗎?事出突然,又疫症,又搞身後事,乜都未整。」

網民:要過資產入息審查

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,指事主需要申報婚姻狀況,但如丈夫持有物業,則需要接受資產入息審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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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狀況有變須立即通知

據房屋署資料,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,如因出生、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變時,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/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,並根據現行政策和程序作出相關申請,以便更新有關記錄。

公屋轉新戶主須通過2大審查

據房委會資料,若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,而戶籍內並無前戶主的在生配偶,已登記戶籍的一名年滿18歲認可成員,可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,但須通過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(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)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,才能獲批新租約,以及釐定所須繳交的租金水平。

若申請人不能通過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,即家庭總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及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,或不能通過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,即申請人及/或其家庭成員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,便無法成為公屋單位新戶主,須遷出公屋單位。

在2021年4月1日起限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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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欲增加家庭成員,戶主配偶等8類人士可加入戶籍之內,但需接受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以核實資格。

單位面積太大或被優先處理 

房委會資料指,租戶在承租單位後,若因家庭成員遷出、離世、結婚、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,使餘下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編配標準便會成為「寬敞戶」;如面積再大於一定標準,租戶將再定義為「優先處理寛敞戶」,將可獲編配最多3次位於原邨或所屬區議會分區內其他屋邨的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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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蘇麗儀